{{ $t('FEZ001') }}perso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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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達電子化政府各項e化目標,103年度各式憑單,眾多機關團體及營利事業已採無紙化方式,利用電子申報軟體透過網際網路存放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二、為便利同仁取得所得資料,順利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請於本年所得稅申報期間(104年5月1日至104年6月1日),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透過「財政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軟體」直接下載本人、配偶、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以上在學扶養子女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列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之所得暨已電子化部份各項扣除額資料(含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該申報軟體將自動選擇最節稅之計算式計算稅額,簡便快速又安全,請轉知同仁善加利用。
三、至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不論是屬於繳稅、退稅或是不補不退案件,都可使用憑證(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線上登錄繳、退稅帳號或確認,即完成申報。
四、以憑證完成申報或以 證完成稅額試算確認,再捐104年當期未列印買受人姓名、統編之發票,即可兌換宣導品乙份,檢送兌領清冊格式乙份,分局專案服務之人員:周怡君、鄭惠雅,聯絡電話:7274325轉分機211、224。
{{ $t('FEZ003') }}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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