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職務代理約僱人員甄選公告
一、 依據: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4月28日府人企字第1040136285號函辦理。
二、 甄選名額:1名(育嬰留職期間職務代理約僱人員,期間至104年12月30日止)
(一)約僱人員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工作項目:本校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大專以上畢業。
2. 具工作熱忱,且身心健康者。
3. 具文書及資訊處理能力。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5月6日(星期三)
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 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本校地址:彰化市卦山路13號;電話:04-7222844分機115﹞
五、 繳驗表件:報名時繳交下列證件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裝訂,影本如須退還請附回郵信封)。
1. 報名表﹝貼妥照片﹞,委託報名須附委託書。
2. 身分證。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簡歷自傳﹝請以A4紙直式橫書繕打)。
5. 其他(例如:專長、檢定證明、專業證照或特殊優良表現等證明文件)。
以上證件正本應同時提出,於核驗後當場發還。
六、 甄選日期:104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開始﹝上午9時前請先至人事室報到﹞。
七、 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及口試。
八、 錄取公告:
(二)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九、錄取報到人員,需俟報到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
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