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nel
{{ $t('FEZ002') }}人事室|
一、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計表揚實施計畫」,推薦對象: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被推薦團體或個人(含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教育行政人員),推薦資格: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1.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2.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3.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請同仁踴躍推薦。
二、請有意參加推薦人員於12月20日前,填妥推薦表送人事室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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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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