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職務代理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05年11月17日府人企字第1050392321號函辦理。
二、 甄選名額:1名(娩假期間職務代理約僱人員,預估期間106年1月16日至106年3月21日止)
(一)約僱人員 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工作項目:
1、辦理教學組一般行政及庶務業務
2、協辦教師缺課、補課、調課及兼代課事宜(本校有3個校區)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工作熱忱,且身心健康者。
3. 具文書及資訊處理能力。
三、 報名日期:105年12月30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 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本校地址:彰化市卦山路13號;電話:04-7222844分機701﹞
五、 繳驗表件:報名時繳交下列證件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裝訂,影本如須退還請附回郵信封)。
1. 報名表﹝貼妥照片﹞,委託報名須附委託書。
2. 身分證。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簡歷自傳﹝請以A4紙直式橫書繕打)。
5. 其他(例如:專長、檢定證明、專業證照或特殊優良表現等證明文件)。
以上證件正本應同時提出,於核驗後當場發還。
六、 甄選日期:106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開始﹝上午9時前請先至人事室報到﹞。
七、 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及口試。
八、 錄取公告:
(二)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九、錄取報到人員,需俟報到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
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