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nel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5年12月27日府人力字第1050451569號函辦理。
二、調查範圍為104年12月27日前經聘任為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且105年12月22日仍在職者,留職停薪或請假者亦在調查範圍內。
三、有是類情形者請於105年12月28日下班前電洽人事室彙辦。
{{ $t('FEZ003') }}2016-12-27
{{ $t('FEZ014') }}2017-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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