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獎助家庭教育碩博士論文要點修正規定
一、獎助對象及範圍︰
(一) 對象: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家庭教育相關系所之碩、博士研究生。但已獲本要點獎助或其他經費獎(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 範圍: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通過論文口試取得學位之家庭教育議題相關研究論文。
二、獎助名額及方式:
(一) 博士學位︰以獎助特優一名及優等二名為原則,特優獎助新臺幣五萬元,優等獎助新臺幣三萬元;並得增列佳作若干名。
(二) 碩士學位︰以獎助特優二名及優等四名為原則,特優每名獎助新臺幣三萬元;優等每名獎助新臺幣二萬元;並得增列佳作若干名。
(三) 前二款得獎者,致贈獎狀一紙;得獎者之指導教授,各致贈獎狀一紙。
(四) 實際得獎名額依評選結果得從缺。
三、檢附教育部令影本、教育部獎助家庭教育碩博士論文要點修正規定、申請書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