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nel
{{ $t('FEZ002') }}人事室|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50788號函及嘉義縣政府106年5月4日府教發字第1060090400號函辦理。
二、 修正旨揭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為「符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惟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另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當年8月1日)前回職復薪」。
三、 承上,有符合上開規定之教師欲申請106年度臺閩介聘,請儘速上網選填,並於期間內(106年5月8日到5月10日)備齊資料送積分審查:
(一) 申請縣外介聘教師應於106年5月8日(星期一)前上網填報資料(網址:http://tas.kh.edu.tw)。
(二) 積分審查作業:106年5月8、9日(星期一、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假福興國中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 $t('FEZ003')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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