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教師如欲參加旨揭甄選者,請務必於106年12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時至106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3時止至報名網站(網址另行於本縣教育處雲端系統行政公告轉知)線上報名(請完成登錄基本資料並上傳2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相片,切勿上傳生活照)、繳費。
二、旨揭甄選訂於107年1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辦理初選(受理積分審查),請下載報名表1份及相關表件於是日攜至本縣靜修國小現場審查(考生未事先線上報名、繳費、上傳相片完成資料填寫並下載資料列印者,不予受理審查)。報名表一律使用A4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另請自行以A3格式白色紙張下載列印積分表及備齊積分證明等相關表件,報名相關表件不得變更原有內容。
三、本次甄選相關異動訊息,將公告於本縣教育處雲端系統行政公告(http://www.boe.chc.edu.tw/report.php)、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http://sfs.chc.edu.tw/boe/)轉知。
四、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簡章、積分表等規定,並自107學年度起實施:
(一) 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複選方式之筆試與口試調整為2天進行,第一天進行筆試,第二天進行口試,口試錄取人數依核定名額採3倍錄取參加。
(二) 國小主任薦送甄選組取消初選積分門檻,初選錄取比照國中主任,即「積分審查錄取名額應依甄選核定名額採倍數列冊」。
(三) 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特殊加分─其他」之「持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證書者,給0.25分;持有進階證書者,給0.5分」,修正為「持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證書者、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初階專業回饋人員證書者,給0.25分;持有進階證書者、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證書者,給0.5分」。
(四) 國中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申請積分表「學歷」,修正如下:
1、 獲有博士、教育學碩士學位者,30分。
2、 獲有碩士學位者,29分。
3、 進修大學研究所40學分班結業持有證明者,27分。
4、 獲有學士學位者,26分。
5、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合格證書者,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