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誠徵調府教師2名以及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1名,本校同仁如有意願請洽人事室辦理:
壹、縣府教育處
一、本案擬借調調府支援教師計2名,上班地點分別為縣府教育處(學管科)及本縣教師研習中心各1名,調府支援日期自107學年度起。
二、依上開支援辦公地點,支援事務分別為:
(一)辦理精進教學品質計畫相關業務、國中小課程推動中區策略聯盟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等。
(二)辦理精進教學書面資料彙整、輔導團相關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三、應徵教師基本條件:
(一)縣內國中小教師。
(二)熟悉中小學課綱理念、精神與架構及本縣教學輔導團組織運作。
(三)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工作熱忱、樂於學習。
(四)上班、休假依照本府調府教師出勤管理注意事項辦理。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5月18日止。
貳、國家教育研究院商
一、任務:
(一)參與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研究發展、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支持協作、宣傳回饋…等)。
(二)扮演國家教育研究院與教育部師資、課程、教學及評量協作中心相關系統之中介與連接角色,並協助推展相關協作事項。
(三)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
二、對象:以商借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十二班以下之學校)以外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公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為限。被商借之教師,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不得被商借。
三、專長:熟悉中小學課程與教學,具有以下研發經驗之一,足資證明者:
(一)具備課程綱要研發、修訂或審議經歷;
(二)具教科書編輯或審查經歷;
(三)具備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經歷;
(四)具備學(群)科中心學校主任、種子教師或委員經歷;
(五)曾獲全國課程或教學績優獎項;
(六)為本院合作學校或國教署前導學校之教師;
(七)其他特殊表現或經驗。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5月25日止。
五、期程: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