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nel
{{ $t('FEZ002') }}人事室|
一、查行政院108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635號函函送之109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109年1月24日(星期五)至1月29日(星期三);又調整農曆除夕前一日109年1月23日(星期四)為放假日,並於同年2月15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二、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109年1月23日(星期四)適逢寒假期間,爰公立中小學無須因應春節假期調整放假而進行補課作業;又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爰此,各級學校教職員均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於2月15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惟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不必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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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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