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nel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要點」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工作內容:
(一)協助校園安全及門禁管制(含導護及開、關門)
(二)協助本校各項活動及業務執行事項。
(三)協助簡易文書處理。
(四)公文遞送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按月計薪,依據勞基法基本工資新台幣23,100元(需自付勞健保自付金額),周休二日,並享有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之提撥,相關權益依雇用契約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僱用期間:
(一)自民國108年8月1日(或實際報到日)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每日工作8小時(得視學校需求採輪班制或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工作表現優良,經學校考評會通過,次年度如有補助經費得予繼續僱用。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已足額進用身心障礙時)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請於1個月之前告知本校。
七、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下列
資格: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 具國中以上程度畢業者。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倘有影像處理能力尤佳。
(五) 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三、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報名日期:108年7月26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止受理報名,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校總務處張小姐報名(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聯絡電話:04-7222844分機403),逾時不予受理。
九、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
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須另備退伍令)。
(三)身心障礙手冊。
(四)專業證照(無者免繳)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五)切結書。
(六)具結書。
(七)委託書(本人報名則免附)。
(八)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十、甄試日期:108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8時45分前至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逾時15分未報到者取消應試資格,上午9時起進行甄試。
十一、甄試方式:由本校組成「臨時人員進用甄選委員會」進行「面試」評選,每人約5至10分鐘。
十二、錄取標準:依面試總成績依序錄取,若總分相同,依面試項目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時,本校得從缺不予錄用並重新招考。
十三、甄選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108年7月29日下午公布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彰化縣臨時人員進用甄選公告區及本校網站公告。
(二)正取人員請於108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攜帶所有證明文件(應繳表件正本及郵局存摺影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十四、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於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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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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