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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寒假假期彈性調整案: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23日臺國(一)字第1010216723A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明(10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及本府101年11月8日府教學字第1010324935號函辦理。
二、102年放假的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放假之節日計有:農曆除夕(2月9日)、春節初一至初三(2月10日至12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4月4日)、端午節(6月12日)、中秋節(9月19日),均於節日當天放假1日。
三、依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假期調整原則規定,農曆除夕(2月9日)及農曆初一(2月10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2月13日(星期三)、2月14日(星期四)各補假1日,次日(2月15日)為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次一週星期六(2月23日)補行上班。中秋節9月19日為星期四,次一日(9月20日為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前一週9月1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爰此,102年2月15日應為第2學期開學日,惟因彈性放假,調整至2月18日辦理註冊及正式上課,2月23日及9月14日各校均應補行上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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