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nel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2年6月3日府人考字第1020168153號函辦理。
二、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 $t('FEZ003') }}201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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