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nel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2年6月19日府教學字第1020181078號函辦理。
二、修正國中縣內介聘作業要點有關教師兼任職務年資給分:
「在本校兼任各處(室)主任教師,每滿1年加給2.5分,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兼任
秘書職務比照主任年資給分;在本校兼任組長及兼辦人事、主計業務教師,每
滿1年加給2分;在本校兼任副組長﹙依員額編制標準聘任﹚、導師、童軍團長
、調府教師,每滿1年加給1.5分;兼職部分加分擇一採計。」
三、國中縣內介聘作業要點有關教師兼任職務年資給分增列「教師兼任社區大學秘
書比照主任年資給分」(完整辦理社區大學春季班、秋季班業務即為滿1年年資
)。
{{ $t('FEZ003') }}2013-06-24
{{ $t('FEZ014') }}2013-07-05|
{{ $t('FEZ005')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