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edu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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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彰化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九次會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彰化縣縣級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如下:
(一)102年6月30日前之獎狀,主辦單位為彰化縣政府並有核准文號,一律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
(二)102年7月1日後縣府各單位辦理之相關競賽活動,需依「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縣級競賽項目採計原則」覈實辦理,方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
(三)嗣後本府各單位辦理相關競賽活動需於競賽規程(或實施計畫)中明列「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績分採計」始認可採計,本府也將定期更新採計項目。
三、有關外縣市縣級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如下:
(一)比照第二點決議,分102年6月30日前後方式認定。
(二)外縣市如有公告採計競賽項目,以該縣市公告認定之;如無,認可採計單位由本府教育處依公布後之「採計原則」認定公告之。
四、有關全國性、國際性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如下:
(一)全國性、國際性競賽項目認可採計依教育部公布之項目為原則,另縣市政府得考量學生多元能力,採全區ㄧ致性等原則研議採認之。
(二)本會議決議將「全國花燈競賽」、「全國暨國際網界博覽會競賽」納入彰化縣全國性及國際性競賽採計項目。
{{ $t('FEZ003') }}2013-07-03
{{ $t('FEZ014') }}201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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