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eduaffairs
{{ $t('FEZ002') }}教務處|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二、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條。
(三)「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3、電話:04-37061131。
4、傳真:04-23321634。
5、電子信箱:e-2106@mail.tpde.edu.tw。
{{ $t('FEZ003') }}2013-07-24
{{ $t('FEZ014') }}201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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