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管理員徵才公告
一、 依據: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1名
(一)管理員﹝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正取1名,備取2名。
(二)工作項目:辦理事務管理及物品採購業務,協辦營繕、修繕工程、工友、臨時人員理及其他交辦業務。
(三)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資格條件:經銓敘審定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任情事者。
2.未曾受懲戒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
4.熟悉校舍整修、財產、事務管理及政府採購法者尤佳。
三、 報名日期:102年9月17日(星期二)及9月18日(星期三)
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 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本校地址:彰化市卦山路13號;電話:04-7222844分機115﹞
五、 繳驗表件:報名時繳交下列證件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裝訂,影本如須退還請附回郵信封)。
1. 報名表﹝貼妥照片﹞,委託報名須附委託書。
2. 身分證。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6. 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
7. 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8.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9. 其他(例如:專長、訓練進修研習、英文檢定證明或特殊優良表現等證明文件)。 以上證件正本應同時提出,於核驗後當場發還。
六、 甄選日期:102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10分開始
﹝上午9時前請先至人事室報到﹞。
七、 甄選方式:工作專業能力測試及口試。
八、 錄取公告:
(二)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十一、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