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eduaffairs
{{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期程:自102年9月15日(星期日)起至10月15日(星期二)止。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請由學校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導師證明一律由申請學生之導師填寫。本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並請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臺中市大德國中承辦人信箱:dade@mail.ttjh.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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