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次獎學金申請對象為設籍桃園縣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及五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
(一)由學生至「桃園縣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boe.ffjh.tyc.edu.tw/)建立帳戶。
(二)填寫申請資料。
(三)列印申請書表。
(四)持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戶籍資料、前學年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及銀行存簿影本為必繳,餘依各獎學金辦法),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五)請各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料並依成績高低順序【統一造冊】於102年10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桃園縣縣福豐國中(33069桃園縣桃園市延平路326號)彙辦。
五、資格不符者(未網路填報、已領取政府其他獎學金、新生、檢附證件不齊、核章不全、逾期或個人申請者)不予受理。
六、研究所(碩士班)可申請「許李端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本次受理之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請填報一次,另清寒證明請由肄業學校導師或校長證明,餘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