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1個月內申請者)乙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學校審核章。
(二)申請書、各項證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逾期申請者,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請申請者就讀學校先行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請學校承辦人至本獎學金專屬網站填報申請者資料(填報網址:http://163.23.89.100/chc/scholarship/),若未完成線上填報,視為申請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五、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本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六、旨揭獎學金發給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網站(http://www.boe.chc.edu.tw/index.php)/各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獎學金項下)下載使用。
七、檢附彰化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彰化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各乙份。
八、獎學金金額:國中部1500元整、高中部2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