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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學金發放對象
1. 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申請標準
1.獎勵部分: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需及格。
2.獎助部分: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需及格。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三、獎勵金額:
高中組每名5000元整。
四、申請方式
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2.由各級學校推薦。
五、申請資料
1.101年第2學期成績單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有蓋註冊章)。
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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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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