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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01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操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二)101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80分以上。
(三)101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本基金會101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每項獎學金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二)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三)該學位學程101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四)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101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應屆畢業學生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時,申請表需經由畢業學校審 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如屬轉校學生或插班學生等比照前項辦理。
二、本基金會101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497名(如後附,本基金會101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三、本基金會101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由各校初審並加蓋學校印信後「函送」本基金會,並自即日起至本(102)年10月3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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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10-14
{{ $t('FEZ014')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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