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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25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56289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決議重點摘錄如下,請 貴校配合辦理:
(一)有關「兩小無猜合意性侵害」案件處遇服務相關策進作為案,與學校相關者為決議第三點「倘性侵害案件當事人為學生身分時,依當事人情況及意願,適時提供妥適之協助;但若接獲疑似性侵害案件之相對人身分為老師或教職員工時,請貴校儘速聯繫或以密件函知加害人任職之學校依性平案件調查規定妥為處理,以維校內學生之安全」。
(二)另依據教育部102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058205號書函送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身心障礙者與兒童及少年性侵害案件處理流程研商會議紀錄」部分,業經本府102年4月25日府教特字第1020119907號函(計達)轉知在案,請併予參考。
三、有關兩小無猜合意性侵害案件請依「學校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事件應注意事項(教育部101年7月24日臺訓(三)字第1010116308號函頒訂)」辦理,並逕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網頁(http://www.boe.chc.edu.tw/)/各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性別平等教育項下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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