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nel
{{ $t('FEZ002') }}人事室|
公 告
ㄧ、為維護本縣公教人員身體健康及推動自主性健康管理,縣政府補助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有意參加健康檢查之同仁,請於3月底前,逕向人事室提出申請登記。
二、健康檢查補助費實施內容:
(ㄧ)、實施對象: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年滿40足歲以上編制內正式公教人員。
(二)、補助金額及次數:檢查費用以實支金額覈實補助,最高以3,500元為限,每兩年補助一次。
(三)、實施方法:
1、受檢人 員須事先向本校提出公假申請,並以一天為限,受檢人員以不影響公務或教學為原則,並經機關首長同意,辦妥請假手續後方得前往檢查。
2、受檢人員得依補助額度及個人健康狀況,自行覓妥合法設立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或機構排定檢查。
3、健康檢查費用由受檢人員先行負擔,並於完成健康檢查後1個月內,檢付醫療院所或機構之健康檢查繳費收據正本向人事室申請補助。
4、於年度內已申請他項健康檢查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人事室 敬啟
{{ $t('FEZ012') }}
{{ $t('FEZ003') }}2014-01-14
{{ $t('FEZ014') }}2014-01-25|
{{ $t('FEZ005')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