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eduaffairs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2月18日府教學字第1030030078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件請由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並於本(103)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送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處彙辦(住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信封請加註「10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等)皆視同資格不符。
{{ $t('FEZ003') }}2014-02-21
{{ $t('FEZ014') }}20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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