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3年2月13日屏府教學字第10304330400號函辦理。
二、屏東縣政府10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3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表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加蓋肄業學校關防。
(二)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獎學金名冊如附件)。獎學金名冊電子檔請先寄送屏東縣政府承辦人彙整,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02-2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清冊」。
(三)就讀學校依申請獎學金類別及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連同獎學金名冊,逕寄屏東縣政府教育處課程與教學科承辦人陳冠州老師憑辦(寄件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聯絡電話:08-7320415轉3617;信封上請註明「(學校名稱)102-2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本獎學金要點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ptc.edu.tw/ptc_main/index),歡迎前往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