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eduaffairs
{{ $t('FEZ002') }}教務處|
壹、本獎學金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貳、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
一、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名各得獎學金10,000元,其名額分如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
參、申請資格: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肆、校內申請時間:民國103年3月25日起至4月3日止。
伍、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可自行至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戴:
http://www.chcgroup.com.tw/new_chinese/news/news.htm)乙份,連同下列文件: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二、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承辦人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並蓋章證明。
三、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
四、同意書:同意申請人文件上登載之個人資料,本會得為必要蒐集、處理及利用。
{{ $t('FEZ012') }}
{{ $t('FEZ003') }}2014-03-25
{{ $t('FEZ014') }}2014-04-05|
{{ $t('FEZ005')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