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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份。
2.就讀學校或戶籍地在台灣暨離島地區縣、市高中職以上。
3.操行成績(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80分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
二、獎學金之名額與金額:
1.高中(職)生獎學金每人4000元,共計十名。
2.大專生以上獎學金每人6000元,共計二十八名。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一份(照片務必貼上,否則不予受理)。
2.自傳一份,電腦製作或親筆書寫都可(請盡量以電腦打字方式),表格請依照制定格式填寫(需500字上)。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辦妥102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必須蓋有註冊章。
5.102學年度上學期正式成績單一份(含操行成績,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必須蓋學校證明印鑑)。
6.如有特殊才藝者,請附上比賽得獎證明影本。
7.如有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者,請附上證明文件影本。
四、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03年6月31日止,請下載申請表,備妥各項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超過時間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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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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