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旨揭獎勵案申請表件原以本局109年3月27日桃原教字第1090004368號函發布公告,現修正申請表件各1份(如附件),各受理單位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請以修正申請表件受理新申請案件。
二、敬請學校及區公所承辦單位確實依照修正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學生或民眾之申請表件,以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三、旨案要點(業經本府109年3月23日府原教字第1090069158號令訂定發布)及修正後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下載(http://ipb.tycg.gov.tw/)。
{{ $t('FEZ003') }}2020-04-13
{{ $t('FEZ014')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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