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29671A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於109年4月29日召開之「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決議,全國各項教育競賽參賽資格證明不予採計。 三、請各校廣為宣導,並公告於學校網頁,以維護學生權益。
{{ $t('FEZ003')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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