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330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公告周知,並向學生及家長妥善宣導,積極溝通,以杜爭議。
三、本訊息同步公告於彰化縣十二年國教網(網址:http://www.12basic.c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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