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自110學年度起「社團參與」積分採計上限提高為4分。
二、110學年度超額比序積分僅提高「社團參與」積分採計上限為4分,其餘項目均無變動,「競賽表現」採計上限(6分)與積分相同時比序項目順序不變。
三、檢送110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請查照。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7-16
{{ $t('FEZ014') }}9999-12-31|
{{ $t('FEZ005')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