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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藝術高中109學年度高三畢業重補修課程
重修及自學輔導實施要點
一、凡本校學生學年成績結算不及格者,得參加重補修學分班。唯參加重補修學分之科目人數未滿8人,不開設重補 修學分班;未滿15人,開設自學輔導班;15人以上,開設專班。
二、重補修學分班每學分授課6節,每學分收費240元;自學輔導班每學分授課3節,每學分收費240元。學生每學年重補修學分數上限為30學分,不得超修。
三、109學年畢業生須參加重補修方可領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書者,請自行查閱畢業門檻等規定後,下載並列印附件二:高三重補修課程成績檢核表填寫選修課程,並於5月3日(週一)下午4時前,持以上資料至教務處實研組確認選修課程。
四、參加學生須於5月6日(週四)~5月8日(週六)持繳費單自行繳費,逾期未繳選課資料或費用者,視同放棄本次重補修學分之機會,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開班。
5/20更新:開放以 [轉帳] 方式補繳交重補修費用,因應疫情關係,展延繳費期限至6/8(二),超過期限繳交者不列入開課點名單亦不記重補修成績及學分,請自行注意。
五、5月14日(週五)期末成績確認,學年學分及格者 5/13(週四)~5/17(週一)可退選第五冊重補修課程(退費時間不定)
六、上學期成績不及格者僅需申請重修上學期,下學期亦同;唯上下學期成績皆不及格之科目,需上下學期皆申請重修始能獲得學分。
七、高一、二年級(含國、英高三上) 課程重補修安排時間請參考校網公布欄 http://www.chash.chc.edu.tw/nss/main/freeze/5a9759adef37531ea27bf1b0/yGqmKux1176/6078f5b92f86807bb7bc3b7d?vector=private&static=false
八、高三上學期重補修課程安排時間(可參閱附件四)---5/4更新(以下課程皆未能成班)
註:(一)重修學分班及自學輔導班待確定上課人數決定開班後,再公告確定上課時間、教師及地點。(開課時間為110.6.7(一) ~110.8.28(六) )。
(二)重修學分班之段考時間及考試範圍由任課老師決定;缺課達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亦不得申請退費。
(三)每次最後一節課下課前,學生應清理教室垃圾及排好課桌椅,以維護教室環境及公物之整潔。
(四)未盡詳細之處,依彰化藝術高級中學學生重(補)修及自學輔導實施要點規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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