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鑒於COVID-19 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 強,本中心自本年7月2日中午12時(航班抵達時間)起, 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包括:
(一)14天內具「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一律 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 進行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另檢疫第10至12 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二)14天內無「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入境 時配合採深喉唾液及進行PCR檢測,並搭乘防疫車隊前往 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完成14天檢疫,檢疫 第12至14天進行PCR檢測,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 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二、有關前揭加強措施中,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進行快篩,請 依「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 (如附件1)辦理。民眾入境時由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發放 快篩試劑,另於居家檢疫第10天當日上午由電信業者發送 一次性簡訊及於「疫止神通」推播提醒居家檢疫者進行快 篩,並附操作說明短片網址連結;快篩陽性需立即通知居 家檢疫健康關懷人員轉知居檢所在地之衛生單位。
三、為利旨揭措施之實施,請地方政府督導所屬配合,民政單 位於進行居家檢疫第10-12天之健康關懷時,提醒居檢者應 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並於確認其完成快篩後,於「防 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登錄說明如附件2;外籍人 士、境外生則請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及校方協助處理。請前 述管理單位獲知民眾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與所在地 衛生局聯繫,由衛生局安排快篩陽性民眾至指定採檢院所 進行採檢事宜,等待檢驗結果期間,由衛生局衡酌協助安 置事宜;另外,快篩結果非陽性或陰性,請登錄為「不 明」,因故無法於第10-12天間完成快篩者,請登錄為「未 完成」。
四、入住集中檢疫所民眾之健康關懷、提醒民眾進行COVID-19 抗原快篩及快篩陽性者之處置等作業,均由集中檢疫所衛 生組辦理。
五、請交通部觀光局轉請防疫旅宿業者於客房電視之公共頻道 播放本中心撥配之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套組檢驗操 作說明短片,以利民眾參考快篩試劑操作方法。
六、為使旨揭對象清楚明瞭並配合辦理本項措施,本中心研訂之「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 程」,以及此次撥配之「福爾威創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 快篩檢驗套組檢驗操作說明」短片連結,已放置於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cdc.gov.tw) 「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供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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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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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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