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說明:
一、當然委員:校長蔣秉芳、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林鶯如。
二、當選委員:韓淑惠(14票)、羅祺惠(14票)、葉芳伶(12票)、柯人華(12票)、徐瑋琳(12票)、劉有庚(9票)、張少偉(6票)、饒展彰(3票)、高鴻賓(2票)、黃議德(2票)計10名;備取委員陳淑宜(11票)、吳珮茹(9票)計2名。
(票選委員係依110年8月31日校務會議中產出)
(教師評審委員會應符合未兼行政教師代表應不少於1/2暨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1/3以上之規定,為使委員會組成符合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規定,即單一性別不得少於5人,故陳淑宜(11票)及吳珮茹(9票)改為備取委員)。
三、本屆委員任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
{{ $t('FEZ003') }}2021-09-06
{{ $t('FEZ014') }}2021-10-06|
{{ $t('FEZ004') }}2021-09-06|
{{ $t('FEZ005')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