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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國中】
注意事項:
一、本助學金相關申請資訊及表件,請詳見附件。
二、需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請務必使用110學年度新表格並雙面列印)。
(二)戶籍證件影本(需有詳細紀事,如雙親有離婚事實方能驗證。雙親如未離婚但不同戶籍,需檢附兩戶資料)。
(三)特殊狀況證明書(父母失聯或其他原因無法取得戶籍證件者才須填,相關人員需核章。若無此情況者免附)。
三、校內作業收件截止時間為:110年9月27日下午5點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若資料缺繳或未填寫,致使申請人喪失申請資格或無法通知,請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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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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