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彰化藝術高中-國中部
第三次段考辦理方式公告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行政公告(編號11106099)」(111.06.17)
高中以下學校實施學業成績評量(包括日常及定期評量、應屆畢業生「畢業考」、補考)之原則:摘錄如下
(一)請各校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生學業成績評量。
(二)學校原規劃之評量方式(例如紙筆測驗),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而有實施困難時,學校應依既有校內行政程序,召開相關會議(例如各學科「教學研究會」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審酌調整定期評量之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需要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
(三)學校調整後之評量方式及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於同一年級、同一科目之所有學生,應具有一致性。
二、本校已依規定,於111年6月17日召開國中部課程發展委員會議,決議下列第3次段考辦理方式。
三、原定111年6月29日-6月30日辦理之國一、二第三次段考改採線上多元評量,調整占分比率。
(一)請同學特別注意:採取線上多元評量,不代表沒有檢核第三次段考範圍之學習成果。第三次段考範圍之學習成果(含線上學習表現),將反映於第三次段考範圍之平時評量成績。
(二)原第三次段考所佔之學期成績比例,調整配比如下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定期評量 |
25% |
25% |
0% |
平時評量 |
16% |
16% |
18% |
四、第三次段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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