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8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3692號函 辦理。
二、為延續教育部人權教育成果與深化推動,修正「教育部人權及公民教育中程計畫」為「教育部人權及公民教育促進 方案」,並刪除實施期程,以賡續執行人權教育之相關工作。
三、請各校依據所列工作項目積極執行,俾達成本方案致力提 升人權意識及公民素養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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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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