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7-03 08:42:33 點閱:968
說明:
一、依據113年6月26日彰化區免試入學競賽表現項目採計審查 會第10屆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113學年度縣級競賽採計項目,適用自114學年度起入學高 級中等學校之學生,競賽應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 辦理完畢,競賽活動成績應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 公布,且應於114年5月2日(星期五)前繳交競賽活動成績 證明至國中端,始得採計。
三、本件同步公告於彰化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k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