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3-04 13:29:03 點閱:961
111學年度起校內重補修課程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依規按學生申請開設辦理。
申請流程:
1.學生各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及格基準之科目或轉學(科)生未修習本校課程,得至教務處實研組領取【重、補修申請表】。
2.學生填寫重修或補修科目名稱、階段(學年、期)及學分數後,可自行洽詢該科教師開班意願,與教師確認後約定授課時間,請先以專班時數規劃課程時間並至總務處確定上課使用教室。
(專班每一學分之授課時數,不得少於六節課。自學班屬重修者,每一學分不得少於三節,屬補修者,每一學分不得少於六節。)
3.請於課程正式授課前一週完成上述步驟並將申請單繳回教務處實研組,“務必與組長確認”資料正確才算完成申請。
4.課程開設時間將公告於學校首頁公告欄及校務重補修系統,供校內有需重補修相同科目、階段且時間可配合之學生於系統上選修,系統內若無該課程可選修請與實研組聯絡。(請自行確認時間,避免選課衝堂)
5.該科目正式授課前,請辦理申請與系統選修該科目之學生自行注意,應於學校首頁公告欄或校務重補修系統查看是否公告可領單繳費 。 (可繳費條件為學分費與授課鐘點費達收支平衡原則:選修學生達8人(含)以上)
5-1.若公告可繳費請務必於課程正式授課前三個工作天盡速至實研組領取繳費單至出納組繳費,請同學審慎思考後再繳費,後續無特殊原因不辦理退費。(繳費完成務必 “立即” 將收據交回實研組,未繳回無法輸入成績)
(若正式授課前未能達收支平衡:繳費學生未達8人,則該次課程不成班及不辦理,後續辦理退費請學生提供郵局帳戶資料);
5-2.若無公告可繳費則該科目班級該次不辦理也不需繳費,若仍有該科目重補修需求請再次提出申請。
6.成班開課前公告班級屬性(專班/自學班)後,不再因後續人數增減而調整班級屬性。每班人數上限35人,紙本申請登記為保障名額,若選課超過人數上限,則依繳費收據繳回實研組順序錄取。
7.重補修學分班之段考時間及考試範圍由任課老師決定;缺課達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亦不得申請退費。
8.每次課程最後一節下課前,學生應清理教室垃圾及排好課桌椅,以維護教室環境及公物之整潔。
9.如有未竟事宜,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及「彰化藝術高級中學學生重(補)修及自學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編班名稱 | 課程名稱 | 階段 | 任課教師 | 上課教室 | 預計上課時間 (專班時數規劃) |
公告日期 | 繳費通知 | 成班通知 |
高二國語文【4】A | 國語文 | 4 | 李珮筠 | 606 | 3/17 第8~9節 3/19 第8~9節 3/20 第8~9節 3/21 第8~9節 3/24 第8~9節 3/26 第8~9節 3/27 第8~9節 3/28 第8~9節 3/31 第8~9節 4/2 第8~9節 4/3 第8~9節 4/4 第8~9節 |
3/4 | 3/14公告 確定"不成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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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國語文【4】B | 國語文 | 4 | 黃姝毓 | 607 | 3/22 第5~8節 3/29 第1~8節 4/5 第1~8節 4/12 第1~4節 |
3/13 | 選課後請盡速至實研組領單繳費(3/18) | 3/20公告 確定成"自學班"! 請選修學生與任課教師確認上課時間並準時與課 |
高一地理【1】A | 地理 | 1 | 蘇怡如 | 608 | 4/12 第1~6節 4/13 第1~6節 4/19 第1~6節 |
4/2 | 教師取消開課 | 請攜帶地理第一冊課本 |
高二公民與社會【3】A | 公民與社會 | 3 | 陳美伶 | 607 | 4/17 第8~9節 4/24 第8~9節 5/1 第8~9節 5/8 第8~9節 5/9 第8節 5/10 第1~6節 5/12 第8節 5/13 第8節 5/14 第8節 |
4/9 | 選課後請盡速至實研組領單繳費(4/10) | 4/16公告 確定成"自學班"! 請選修學生與任課教師確認上課時間並準時與課 |
高一地理【1】A | 地理 | 1 | 蘇怡如 | 603 | 4/26 第5~7節 5/10 第5~7節 |
4/17 | 選課後請盡速至實研組領單繳費(4/17) | 4/24公告 確定成"補修專班"! 請選修學生與任課教師確認上課時間並準時與課 |
高三國語文【5】A | 國語文 | 5 | 黃姝毓 | 507 | 5/3 第5~8節 5/10 第1~8節 5/11 第1~8節 5/17 第1~4節 |
4/28 | 選課後請盡速至實研組領單繳費(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