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3-26 09:20:19 點閱:31
一、 |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4年4月10日(星期四)止,逾期視同不申請。 |
二、 |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敬請協助辦理。。 |
三、 | 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
四、 | 申請結果錄取者澎湖縣政府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
五、 | 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4.3.7公告)下載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