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02 14:44:02 點閱:1953
同仁子女有就讀私校者請特別注意
自113學年度第 1學期起,請各機關學校承辦單位及人員受理同仁申請子女 教育補助之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協助提醒同仁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 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 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 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請協助告知同仁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 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 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三)請確實維護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就 讀大專校院同仁子女之就讀學校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