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15 22:10:11 點閱:194
一、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二、 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 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三、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見附檔。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10月1日下午4:00止,逾期視同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