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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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28 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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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詳見附檔。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15日新北教中字第1131592171號函辦理。 |
(一) |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
(二) |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
(三) |
當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
三、 |
旨案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如下: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
1、 |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
2、 |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
3、 |
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
1、 |
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
2、 |
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
1、 |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
2、 |
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
3、 |
新北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
5、 |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1、 |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
2、 |
學生證影本(蓋有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
4、 |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二、校內收件截止日:113年9月30日16:00止,逾期視同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