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24 15:53:44 點閱:65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 |
(一) |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
(二)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
三、 | 獎勵額度: |
(一) |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
(二) | 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
四、 | 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
五、 | 校內收件截止日:113年9月30日(一)12:00止,逾期視同不申請。 |
六、 | 全國各私立大專院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敬請一併轉達周知。 |
七、 | 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