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屏東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之清寒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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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0-29 15: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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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屏東縣政府113年10月15日屏府教管字第11301299172號函暨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一) |
校內申請截止日至11月1日止,逾期或申請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需檢附戶籍資料者,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呈現本資料)。 |
(二) |
申請對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私立高中(職)及私立國中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
1、 |
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
2、 |
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
(三) |
申請程序:學校針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 為影本,請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 彙整合格申請者名冊(電子檔)。 |
1、 |
紙本資料請郵寄至屏東縣勝利國小(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28鄰蘭州街2號),信封上請註明「OO學校申請113-1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
2、 |
電子檔請另Email至該國小李采瑄組長信箱(tsae720@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OO學校申請113-1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
三、 |
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
四、 |
經屏東縣政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各項表件不再發還。 |
五、 |
檢附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