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藝術高中國中部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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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手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0-27 1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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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藝術高中國中部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103年6月9日校務會議通過
103年8月1日實施
111年10月6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113年4月18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113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3309A號函辦理。
二、彰化縣政府110年5月20日府教特字第1100173665號函辦理。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彰化藝術高中校園(下稱本校)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 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設備,泛指具備電信通訊或網路通訊功能之手機、行動電話、智慧型行動載具、電腦、 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 3C 電子產品(裝置)。
- 行動載具設備係為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繫用,為有效達到不影響他人及課業學習之要求,僅限於放學時間可開機使用,上課期間非經授課老師同意,不得開機使用行動載具設備之通訊、影音、娛樂等程式軟體,其餘時段一律關機,統一集中至各班級手機置放區實施集中。
- 上課期間涵蓋輔導課、自習課、早自習、午休及各種集會等正式及非正式課程。
- 學生考試期間,行動載具設備嚴禁攜入考場(含平時考、定期評量、模擬考),詳細規範依本校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辦理。
- 行動載具設備、行動電源非緊急事故不得使用學校電源充電。
- 學生上課期間若有緊急或突發事情要聯絡家長,可至導師辦公室、各處室,使用辦公室電話或經導師同意後得使用行動載具聯繫。
- 家長或監護人若有緊急或突發事情需聯繫學生,可透過導師或利用學校總機電話聯繫。
- 使用行動載具設備時應注意儀態及安全,並注重他人隱私。
- 違反本規範之規定者,由導師或學務處協助保管(附件一)至放學後方可領回,且
- 第一次:填發違規通知單(附件二)且口頭告誡。
- 第二次:填發違規通知單且記警告壹次處分。
- 第三次:再犯者,填發違規通知單且記警告貳次處分。
- 違反超過四次,記小過乙次,並禁止攜帶行動載具到校。
- 有下列情形之一,除依獎懲輔導實施要點加重議處外,必要時依法處理:
- 利用行動載具設備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繫工具。
- 在校內或校外以行動載具設備拍照、錄音或攝影功能進行惡作劇、偷拍,造成他人不悅、傷害或侵犯他人隱私權者。
- 因使用行動載具設備影響學校各項校務運作者。
- 學生因使用行動載具設備違反重大校規,而本校獎懲輔導實施要點未規定者,得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處理。
- 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復不接受學校管理規範者,除請監護人到校協處理外,得依情節召開學生事務會議研議。
- 學生攜帶行動載具設備到校應自行妥慎保管,若有遺失應自行負責。
- 本管理規範經校務會議決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